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 强化电力监控安全防护体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挖掘数据要素 强化整合融通 推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一体化建设
-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召开2024年度浙江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
- 政策支持新型储能加速发展 上市公司加码布局
- 我国建成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新能源全产业链体系
福建公布首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作者: 时间:2018-12-18 09:00:58 浏览:次
近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了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经查实,中建五洲(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在资质申请中提供虚假工程业绩,以欺骗手段取得了资质,被撤销相关行政许可。其中,福建迦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中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盗用主管部门账户信息录入虚假工程业绩,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对宁德市寿宁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10家审核单位对涉及企业补录的虚假工程业绩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同时,将对已发现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的虚假工程业绩予以失效处理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业绩补录审核和资质批后市场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及时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系统,记录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并不得将其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对招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的,应当责令改正。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8.12.14 记者 蔡希娜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10122.html
标签:
- 上一篇:新修订的《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发布
- 下一篇:潍坊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