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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推进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7月施行
作者: 时间:2019-02-26 09:55:45 浏览:次
近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正式公布。该《条例》将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推动垃圾分类,包括固化共识性的管理要求、明确各类责任主体、强制源头减量、落实分类体系的全程监管等。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涉及人们行为习惯的改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他国家生活垃圾精细化治理都经历了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努力。在这样的背景下,立法既是动员全市力量的需要,也是对垃圾管理工作进行主动谋划、全面推进的需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说。
垃圾分类怎么分?
上海几经变化,至2011年确定分类标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四分法”。
“四分法”是否合适,要不要改?此次《条例》的审议过程中,分类标准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在这次立法过程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大数据模式”,设计了一套调查问卷,面向广大市民收集民意,多数市民对“四分法”表示认可。这一分类标准在实践中还将不断接受检验,不断完善。
垃圾分类谁来管?
从市、区、街镇层面,《条例》确立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着眼于管理职责重心下沉,《条例》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进行了明确。
其他责任主体也在《条例》中进行了明确。如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并明确其权利义务。
“通过立法广泛地动员社会,不仅明确居民法律上的义务,同时也包括各个主管部门,包括基层组织、物业、管委会各自的职责。”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说。
源头减量难点怎么破?
《条例》突出了强制性,包括推进产品包装物、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等。
垃圾分类如何实现“闭环”?
《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和船舶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
《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今年,上海市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全覆盖,力争70%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达标创建。还将加大宣传,分级分类开展《条例》培训,成立志愿者队伍,覆盖约5800个居(村)委员会。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2.25 记者 杜康 郭敬丹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10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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