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 强化电力监控安全防护体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挖掘数据要素 强化整合融通 推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一体化建设
-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召开2024年度浙江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
- 政策支持新型储能加速发展 上市公司加码布局
- 我国建成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新能源全产业链体系
关于评标专家2011年度资格复验及更换新版《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通知
评标专家,您好: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验及更换新版《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工作将于即日起开始办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资料电脑登录表(2011版)》中的专业设置根据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每位评标专家必须重新填报。
二、表格须加盖现所在法人单位公章(已退休未受聘的,盖退休前法人单位公章),单位盖章前须对专家基本情况及所选专家进行核实确认。
三、专业的选择请详阅说明。选择超过3个专业的为无效表格;跨越不能互跨的专业须提供业绩证明。市级施工及工程造价专业的专家愿意参加区(县)项目评标的,可在相应区(县)中勾选一项。区(县)(专家证号开头为SHC)的评标专家可选专业限于“A08工程施工”类。
四、表格填妥后,请附二寸照片一张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出),地址:小木桥路683号505C室,邮编:200032,联系人:谢莉芬、孙剑钢,联系电话:54614788-5117、5103、3045、3104(复验期间电话繁忙,请耐心拔打)。
五、办理复验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逾期作自动放弃。
六、复验结束后,凭本人《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原件至小木桥路683号505C室换领新证,时间另行通知,领取新证前原《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七、专家在复验后如有工作单位、职称及通讯方式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专家管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注:在复验范围内的评标专家将于近期统一寄发通知及表格至住址,请注意查收。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