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质延续的通知 建市施函〔2019〕6号

作者:    时间:2019-03-07 09:49:34    浏览: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钢结构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经研究,同意决定批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资质延续,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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