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 强化电力监控安全防护体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挖掘数据要素 强化整合融通 推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一体化建设
-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召开2024年度浙江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
- 政策支持新型储能加速发展 上市公司加码布局
- 我国建成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新能源全产业链体系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及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监督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为,持续提升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决定开展全省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甘建工〔2011〕265号)以及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
二、考核对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监督机构、新上岗及晋升主任监督员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监督机构
1、基本条件,包括:监督机构成立批准文件、监督工作经费落实、人员配备情况、工作场所、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监督检查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等。
2、履职情况,包括: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贯彻落实情况;质量终身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典型问题治理贯彻落实情况;质量样板引路工程贯彻落实情况;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贯彻落实情况;检测数据上传监管情况(监督机构对检测单位数据上传等监管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扬尘防治管控情况等。
3、日常工作及管理情况,包括:监督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监督工程台账建立情况;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相关工作情况;质量安全投诉处理情况。
4、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二)监督人员
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情况;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基础工作实施情况:监督方案(计划)、监督程序、质量安全监督内容、竣工验收监督、监督报告、监督档案、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等;
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抽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降尘抑尘措施、安全标准化评价、临时用电、消防安全、视频监控、危险化学品、食堂卫生安全等;
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常见问题及案例学习情况:近年来质量安全监督中常见问题及典型质量安全事故案例剖析。
四、考核方式
(一)监督机构
1、各市州住建局要对辖区内的监督机构情况进行摸底,尤其是对机构改革后机构职能及性质发生变化单位的情况进行掌握,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情况调查表》(附件1),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省住建厅。
2、对新申请认定监督资格的监督机构,相关申报资料提交至机构所在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后,于2019年12月20日前填写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首次申请登记表》(附件2)至省住建厅。新申请认定监督资格监督机构的考核由省住建厅实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3、市(州)、县(区)监督机构需在对照本通知提出的考核依据、考核内容及《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表》(附件3)和《监督机构持证上岗人员花名册》(附件4)相关内容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由所在市州住建部门进行全面现场考核,并将自查和现场考核情况于2020年2月15日前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对市(州)监督机构的考核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县(区)监督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
(二)监督人员
1、新上岗及晋升主任监督员的相关人员由省住建厅统一进行培训考核,请相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符合《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甘建工〔2011〕265号)第九条要求的新上岗及晋升人员进行统计,并填写新上岗及晋升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5),由各市统一汇总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省住建厅。新上岗及晋升人员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对已获得“监督员证书”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统一由各市州自行组织业务培训考核,并将最终考核成绩填写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考核评分表》中(附件6)。
3、参加考核的监督人员,需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附件7),所在单位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注意见后,由各市州统一汇总,于2020年2月15日前,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考核评分表》及监督员证书报送省住建厅 。
五、考核结果及处理
对考核不合格的监督机构,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停止监督业务,其相关的监督业务由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对考核不合格的监督人员,可作为助理监督人员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年内重新认定,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监督员岗位证书并要求调离监督工作岗位。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迅速部署,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组成考核组,严格程序,坚持标准,确保考核工作取得成效。
(二)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次考核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做好资料的归类、整理、成册及有关规章制度充实、完善工作,认真做好机构考核的准备工作。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之处,要督促、指导监督机构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不断完善监督机构条件,提高监督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保证本地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稳步上升。
(四)省住建厅将对本次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培训考核的有关问题可咨询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0931-8929869 8929759(兼传真),邮箱:85570486@qq.com。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情况调查表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机构首次申请登记表
3.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表
4.监督机构持证上岗人员花名册
5.新上岗及晋升监督人员情况统计表
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考核评分表
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