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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包括重组和陈述)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0年12月8日至12月21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审核意见 |
理由 |
1 |
北京市中城深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暂定级)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2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级)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3 |
江门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4 |
松原市规划设计院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5 |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6 |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级)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7 |
广东华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级) |
未通过 |
有些技术骨干需补充材料 |
8 |
北京奥兰斯特建筑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级) |
未通过 |
有些技术骨干需补充材料 |
9 |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复审合格 |
10 |
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
通过 |
复审合格 |
11 |
北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通过 |
复审合格 |
12 |
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级) |
通过 |
复审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