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 强化电力监控安全防护体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挖掘数据要素 强化整合融通 推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一体化建设
-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召开2024年度浙江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
- 政策支持新型储能加速发展 上市公司加码布局
- 我国建成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新能源全产业链体系
【浙江省】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再出新举措
作者:chinazz 时间:2020-03-24 09:15:47 浏览:次
为规范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行为,及时化解发承包双方工程结算价款的争议纠纷,2014年12月省建设厅印发了《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浙建〔2014〕12号)(简称《原办法》)。实施五年来,全省累计受理调解项目1182个,涉及金额2264亿元,出具书面调解意见102个,调解金额36.77亿元。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在化解建设工程争议纠纷、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随着“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向纵深推进,省建设厅对《原办法》予以修订,于日前出台了《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浙建〔2020〕3号)(简称《新办法》),将于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新办法》对调解受理范围、规范调解流程、调解效力认定、专业调解员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更加快速、高效、公正的解决争议纠纷,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供稿 编辑 朱宇心)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11401.html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