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 强化电力监控安全防护体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挖掘数据要素 强化整合融通 推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一体化建设
-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召开2024年度浙江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
- 政策支持新型储能加速发展 上市公司加码布局
- 我国建成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新能源全产业链体系
辽宁疫情防控期间 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作者:chinazz 时间:2020-05-07 15:36:14 浏览:次
近日,省人社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通知,要求各地不折不扣落实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和负担。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前,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此期间内已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尽快予以返还。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在建工程项目已纳入“辽宁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的且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实行免缴。
加快推行金融机构保函,鼓励使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积极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摘自 《辽宁日报》 2020.05.06 记者 徐铁英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11811.html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