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 强化电力监控安全防护体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挖掘数据要素 强化整合融通 推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一体化建设
-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召开2024年度浙江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
- 政策支持新型储能加速发展 上市公司加码布局
- 我国建成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新能源全产业链体系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 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作者:chinazz 时间:2020-05-11 14:10:30 浏览:次
5月8日记者获悉,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提取资金即时到账。
申请条件: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提供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要件及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高2020年1月至6月的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每月最高可多提取157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最高可多提取3140元。
已婚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自有住房证明、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单身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职工本人无自有住房证明、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取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承租兰州市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核定。承租兰州市区域内其他住房的,2020年1月至6月月缴存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核定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对2020年3月9日前已办理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且月缴存额不足2000元的职工,职工可提供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要件及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经省资金中心审核通过后,补提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的差额。
摘自 《兰州晚报》 2020.05.09 记者 赵文瑞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11856.html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