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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出台,规范建设单位用地
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继1998年全面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保障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明确国有土地使用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管理法不断修改精进,其目的是借助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平衡公共与个人利于,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
《条例》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入市交易规则,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空间,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提高节约集约之效。同时也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的编制和审查要求,通过此方式取得用地再转让,需签订书面合同,并通知土地所有权人。
针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条例》经实践明确了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除依法采取双方协议外,还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建设单位用地使用存在一定期限,《条例》完善了临时用地管理,针对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针对建设周期较长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另外,土地使用者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二、保障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益
《条例》单列“宅基地管理”,明确规定宅基地布局和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作出明确规定,以保障农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
《条例》指出,要做种村民意愿,不得强制流转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口的条件,不得强制村民搬迁。对于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应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条例》“宅基地管理”一出,核心是打破农村土地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从制度层面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持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深化“放管服”改革,《条例》持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1、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
2、减少审批层级,即省去“逐级上报”,直接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3、简化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只需提交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同时,明确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查要点
4、明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审批中的审查要点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据中国资质网分析,新版《条例》出台,落实了实现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保障农村村民权益,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法律、制度支撑。另外,《条例》加大土地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针对违法建筑情况,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魔兽非法转让或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于九十日内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