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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个税法决定和行政强制法表决通过 胡锦涛签令公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3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了行政强制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48号、49号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他说,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二是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并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至3%。这样修改后,进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适当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负,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下一步,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吴邦国说,本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强制法,确定了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必须遵循的原则,规范了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权限、实施主体和相关程序,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国务院和各地方要抓紧对现行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专项清理,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作出修改或者废止。
吴邦国说,明天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长期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国家性质、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我们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克服各种困难、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可靠制度保证,也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靠制度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