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价廉优先 全市定点医院建立联合投诉机制公布投诉电话

作者:chinazz    时间:2011-07-18 10:40:04    浏览:

 医保、卫生行政部门继市级层面建立联合投诉电话后,日前又在全市定点医院建立联合投诉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全市定点医院投诉电话,接受和处理市民投诉。

  近期,针对市民反映的限量配药、“假出院”、自费医疗负担较重等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保证参保人员医保用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范,要求各医保定点医院严格按照诊疗规范,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有效的医疗服务。

  《通知》明确规定,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药品的慢性病患者,应开具2—4周用量。定点医院必须根据诊疗科目医疗服务需要,配备供应治疗必需的医保药品,并应首先选择使用疗效确定、同类药品中价格低廉的药品;明确禁止定点医院要求不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自费住院一段时间后重新办理医保入院,让不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在不同医院之间往返转院,或让未达到出院标准的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等行为;定点医院应保证供应并优先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和项目,不得过度医疗和滥用药物,不得诱导或强迫参保人员使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或项目;对确需使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或项目的,应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书面签字同意;严禁以各种名义要求参保人员自费承担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或项目;对参保人员在医院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应开具专用收据,严禁向参保人员开具商业发票或要求参保人员到院外自行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材。

  参保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如遇违规行为可向相关定点医院投诉,也可直接致电市医保、卫生联合投诉电话33976100。全市各医保定点医院投诉电话名单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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