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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口岸服务将作地方立法 市人大解读两法规草案
作者:chinazz 时间:2011-07-19 09:16:01 浏览:次
7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上海市口岸服务条例(草案)》解读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参加。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负责人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解读。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改的代表法进一步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细化了代表的履职范围,强化了对代表的监督。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将上海在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方面的有益探索以及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地方性法规形式予以确认,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3月着手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目前形成的实施办法草案除调整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调整了“对代表的监督”这一章节,并结合本市代表工作实践新增了一些规定,比如在“审议议案和报告”的条款中增加了专题审议会议这一形式。
市口岸服务办负责人对《上海市口岸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解读。“十一五”期间,上海口岸进出口货物总额占全国进出口货物总额的比重在30%以上,2010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均居世界第一。随着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步伐加快,尽快出台一部与之相衔接的口岸地方立法,是上海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弥补现行口岸法制建设滞后、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为此,市口岸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立法调研起草小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专门赴京向国家口岸办等6个中央相关部门作专题汇报,听取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定华、吴汉民参加。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1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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