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部规范城管执法地方性法规提交市人大审

作者:chinazz    时间:2011-11-17 13:57:44    浏览:

  上海首部严格规范全市城管执法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规范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草案)》11月16日提交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一审。在创新执法方式上,此次立法作了一定探索和尝试。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甘忠泽在采访中指出,尽管城管执法的范围早在2004年出台的《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已有所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发现,部分政府部门根据自己管理的需要,让城管执法部门进行一些超范围执法。甘忠泽坦言,这种随意扩大城管执法范围的做法,无形中让城管部门成为城市管理执法的“箩筐”,亦容易加剧城管队伍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此次地方性立法中将着力杜绝类似现象。

  此次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对执法范围的界定采用 “分类执法”,即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甘忠泽说,这是本次立法创新执法的一大尝试。

  《条例(草案)》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危害公共健康、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应依法严格处理。《条例(草案)》还明确,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除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外,应当先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告诫、引导,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若拒不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体现处罚和教育并重的执法原则。这样一来,“分类执法”对城管的处罚行为设置“轻重缓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社会对城管“小错大罚”的误解。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胡延照、钟燕群、杨定华、蔡达峰参加了分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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