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区光荣榜揭晓 长宁新获浦东保留全国文明城区称号

作者:    时间:2011-12-21 09:04:14    浏览: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20日上午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李长春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把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精神文明建设实际工作之中,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良好文化条件。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云山主持会议。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延东宣读了表彰决定,授予27个全国文明城市(区)、899个全国文明村镇、1794个全国文明单位,继续保留23个城市(区)的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

  由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杨振武率领的出席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的上海市代表团12月20日晚从北京载誉归来。上海此次受到中央文明委表彰的是:长宁区获得全国文明城区的荣誉称号,徐汇区、奉贤区获得全国文明城区提名资格;浦东新区经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区的荣誉称号。

  崇明县横沙乡等14个村镇获得第三批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杨浦区殷行街道办事处等53家单位获得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另有9个村镇和39个单位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村镇和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据介绍,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2011年工作安排,本市广泛开展了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全市各区县高度重视,把此次推荐活动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摆上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文明委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评选表彰过程变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的过程,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委颁印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关于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纪律严明,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测验、部门审核、媒体公示等办法,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公众意见,使评选过程公开公正,表彰结果社会认可。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焦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上继续下大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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