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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通过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明年3月起施行
继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制定《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之后,今年本市公共安全再添法制保障。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2月22日继续进行,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下午的会议并讲话。
据悉,条例共分八章,其中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应当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应当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需要;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应当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实行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等。
会议表决并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保局局长周海洋所作的市政府关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张贤训和市政府秘书长洪浩、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市检察院负责人所作的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明宝所作的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和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大会有关事项的草案;表决并通过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决定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人事任免案。经会议表决,决定任命赵卫星为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免去曹斌的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顾伟强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陈辐宽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职务;任命曾勉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云耕说,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立法项目,都紧密贴近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从法制层面作出认真回应;审议的监督项目,也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关键的几个问题”,着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刘云耕强调,要切实做好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好募捐、产品质量、市民体育健身、规范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法规草案,努力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刘云耕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最近市委领导同志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确保开成高质量、高水平,团结、和谐、鼓劲的大会。同时,要抓紧谋划常委会明年工作思路,为明年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胡延照、钟燕群、杨定华、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出席会议。副市长屠光绍、姜平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