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 上海代表团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作者:    时间:2012-03-09 11:18:31    浏览:

3月8日下午,上海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认真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代表参加审议。

  代表们审议时认为,实践证明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总体上是科学的、合理的,但是刑事诉讼法修改16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刑事犯罪方面也出现了新情况。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此次刑诉法修改很有必要,也十分重要。大家认为,修正案(草案)起草和审议非常慎重,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包括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体现了法制建设的民主和科学。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总则中明确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朱玉辰、郭广昌等代表在审议时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在刑诉法修正案中规定这几个字,不仅有宣示性,也有指导性意义。

  应勇代表说,修正案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吸收借鉴与制度创新的统一、立足国情与回应关切的统一。本次刑诉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侦查手段,增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等程序,将对司法机关更好地发挥打击犯罪的职能作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进一步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机制,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听取其意见,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立法机关对人权保障的高度关注。

  陈旭代表说,此次刑诉法的修改高度重视程序公正在司法公正中的作用,大量吸收了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修改后的刑诉法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内容更加丰富、程序更加严谨。他认为,刑诉法此次修正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将会有更大空间,也需要面临更多的挑战。比如修正案(草案)对证据制度进行修改,吸收了原先两个证据规定中的内容,对排除非法证据做了具体的规定,更加注重证据来源合法性的要求,对检察机关还提出了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要求。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需要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思想认识。

  林荫茂代表说,修正案(草案)认真审慎地回应了社会呼声,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条件。金长荣代表说,这次刑诉法修改是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坚持了从我国国情出发,既循序渐进,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的国情,坚持了原则底线。

  张全代表建议,公安、检察等执法机关要提高侦查能力,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樊芸代表建议,财政要支持检察院对看守所的独立监督制度,如设置独立监控设备等。陈戌源代表建议,此次刑诉法修改后,刑法、治安管理条例等其他法律法规也要做相应修改,保证法律之间的紧密衔接。对于修订后的刑诉法还要加强宣传,使社会公众了解此次修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精神、了解我国社会民主法治的进步。

  叶倩、张喆人、吕亚臣、孙毅彪、金兴明、杜斌等代表也分别提出了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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