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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党代会将首次开展代表提案工作 市委印发《暂行办法》
近日,市委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上海市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暂行办法》指出,市党代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向大会提出提案。据悉,即将召开的市第十次党代会上将首次开展市党代表提案工作。
去年本市区县、乡镇党代表大会上,已开展了代表提案工作的尝试。全市111个乡镇有46个开展了代表提案工作,共收到乡镇党代会代表提案165件,立案的有80件。在区县党代会期间,有13个区县开展了代表提案的相关工作,收到代表提案200件,立案的有43件。开展代表提案工作充分体现了对代表主体地位和权利的尊重与保障,是党内民主的生动实践。
《暂行办法》规定,代表应在调查研究、认真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提案,内容包括:关于本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议决定、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关于本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关于本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关于本市党员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等等。党代表大会期间,将由大会主席团全体会议对代表提案进行审议,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向大会报告提案审议情况。《暂行办法》明确,大会立案的提案,应在大会闭幕1个月内交办,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可邀请提案人参与视察、调研、座谈等,沟通情况,听取意见。提案一般自交办之日起6个月内答复代表,答复和办理情况还将通过上海基层党建网“党代表设限平台”等渠道及时向全体代表公布,并向下一次党代表大会书面报告。
代表提案工作在本市党代会上是一次新的探索和实践,受到党代表的普遍欢迎和支持。在近期市委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市委组织部部领导对如何做好代表提案工作进行了说明,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代表开展好提案工作,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推动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很多新当选的党代表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正准备在党代会上提出高质量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