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6-05 08:50:46    浏览:

索取号

AB4302966-2012-041

载体类型

纸质 

发布机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交〔2012〕456号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交〔2012〕456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2012年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上海建筑业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方针,巩固建筑市场整治成果,进一步强化本市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以“现场抓体系建设,人员抓履职到位,企业抓动态核查”为抓手,运用“科技加制度”手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降低一般性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2012年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率100%;

  (二)全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伤亡控制指标,重伤率控制在0.2‰以内。

  一、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以严格监管和综合治理为抓手,以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为手段,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和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一)加强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全面实施《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重点推进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设计现场指导、注册执业人员个人负责、监理报告、监理平行检测等制度的实施。督促、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建材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建筑铭牌制度;进一步落实“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的工作机制。

  (二)发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总牵头作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拨付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的开展情况,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参与和协调做好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而没有明确总、分包安全责任的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

  (三)指导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履行安全审查、检查、验收和报告等责任,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同时,将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监能力的提高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范畴,使监理人员逐步掌握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提高监理人员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的能力。

  (四)督促施工单位强化生产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带班值班情况,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落实隐患整改情况。对于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的,要督促总包单位加强管理;对于不服从总包管理的分包单位,要加大安监执法力度,发生事故的依法予以严惩。

  (五)落实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责任。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资质条件,并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估工作,严禁不达标单位承揽安装(拆卸)业务。要求对于未进行返场维修、保养的设备,无维修、保养记录的设备,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一律不得安装。

  (六)强化政府的有效监管。深化分级分类管理体制,健全乡镇(街道)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小型工程监督。健全监督抽检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市场和现场的联动管理,对一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的资质升级增项一票否决。

  二、聚焦城市安全,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建立部门联动、条块协同,疏堵结合、建立长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施工安全,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细化监督检查方法,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帮助参建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疑点、难点,及时有效地指导进行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监管。以工地现场重大风险点、危险源控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为重点,强化现场监管,完善现场保证体系,加强应急保障工作。

  (三)加大对高空坠落事故的预防。减少高空坠落事故发生,严查施工工地的“三宝”防护用品是否齐全、洞口临边防护特别是危险部位防护是否可靠、脚手架搭设是否规范、施工方案编审程序是否完整等。

  (四)深入开展建筑消防整治。严格动火管理,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使用阻燃材料;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用电教育,确保作业区、生活区用电规范,保证各类电气设备安装正确、保护措施到位;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加大对施工机械的整治力度。加强对工程施工机械安装、使用和检测,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查处力度;强化作业前现场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对机械设备、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六)开展深基坑专项整治。严格履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强化对深基坑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性评估,注重经评审方案的落实,以及施工设备与施工方法的匹配性,开展实施过程监控,并探索深基坑围护结构实体检测方法,为评价深基坑的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依据。

  (七)加强幕墙工程监管。以《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幕墙工程安全监管力度。继续开展玻璃幕墙专项整治,实施结构安全性审查。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从业队伍资质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监管为重点,确保幕墙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三、夯实基础管理,继续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单位应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安委会印发的《上海市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进一步深化完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把标准化管理贯穿到勘查、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全过程。集成各类安全标准,从关键节点、关键工序、主要材料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管。组织修订不适应形势要求的标准和规范,把先进适用的技术上升为强制性标准执行。

  (二)完善安全标准化信息系统功能。方便参建各方掌握在建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动态状况,推动工地、企业、监督机构的互动管理,提升监督执法能力。

  (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及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标准,形成相互结合、统一协调的机制和程序;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教育培训,使企业熟练掌握和使用考评标准开展达标考评工作;继续推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有效做法,积极培育推出示范观摩项目,召开专项现场观摩会。

  (四)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研究。积极发挥安全专家的技术优势,推广应用可提高效率、降低消耗、改善作业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设备、安防用具及施工材料等。

  四、创新管理手段,调动多方资源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继续推进务工信息卡制度,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夯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基础。

  (一)加快工地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工地信息系统建设,扩展现有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加强和改善对施工工地、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企业、建材检测的动态监控,督促各级管理部门及时优化完善管理流程,完善配套操作办法。

  (二)加快推进建筑务工信息卡制度的实施。依托务工人员信息系统,建立本市建筑务工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在人保、安监部门的支持下,完善建筑务工人员的培训机制,将8.8万人的培训纳入本市安全生产培训实事工程,强化建筑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对象的层次性和形式的多样性,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管理能力、防护技能。

  (三)继续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对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进行整理和分析,以图片、影像资料、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四)开展安全质量事故的专案稽查。重点查处质量安全事故中的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强化市场清出制度,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完善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适时曝光典型案件,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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