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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更新后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适用问题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2-06-15 08:56:07 浏览:次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关于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的通用设计文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编制。标准更新后,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3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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