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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市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严格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准入清出管理。经研究,自2012年6月15至7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开展企业资质的动态核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的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施工一体化、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审图等建设工程资质(认定)类别,重点是曾经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被投诉举报的、被通报批评的、未参加诚信手册自检的、注册及中高级职称人员不达标的、近三年无任何经营活动登记备案记录以及其他需要核查的建设工程资质企业(被核查企业名单及核查时间详见附件)。
二、核查要求
(一)被核查企业自即日起可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进入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通过书面材料打印功能将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按照资质类别分别打印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名单,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业绩信息(应打印2009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三年业绩,单次打印时间跨度设定为一年,需分三次打印)打印一份,会同以下材料一并递交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建筑业企业须提供);
4、企业注册人员与非注册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5、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中申报的工程系列中级、高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设计资质企业需额外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6、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中申报的专业持证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勘察劳务、造价、特种、消防、检测类企业须提供);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反映股权分配情况的工商机读证明(造价咨询类企业须提供);
8、近三年企业完成业绩情况清单。
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封面注明企业收件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由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法人授权书),按附件所列的时间至小木桥路683号二楼B07室进行现场核查。
(二)企业如申请注销、降级、撤回等事项,请于现场核查时提交书面申请。
(三)被核查企业应积极配合本次检查,并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收到本通知后应填写回执传真至021-64437734。
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作为企业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
三、其他
(一)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辖区内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重点核查劳务资质企业),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二)本次核查工作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监察室负责监督,任何企业和个人若发现核查工作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的,均可向上述监督部门提出投诉、举报,举报电话:23119744,地址:大沽路100号2818室,邮编:200003
附件:企业名单及核查时间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倪越 54614788转3036 高达琳 54614788转3021
传真:64437734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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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时参加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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