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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 纳入新退市制度取消三项例行停牌制度
作者: 时间:2012-07-09 09:20:37 浏览:次
上证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 纳入新退市制度取消三项例行停牌制度
( 2012年7月9日 )
因主板退市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了股票上市规则,并于7月9日正式发布和实施。新上市规则将完善后的新退市制度纳入其中,并对停复牌制度进行了修订。
此次上市规则的修订,加大退市力度,增加了一系列退市指标,引入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和市场交易指标等。如沪市上市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又如,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沪市上市公司股票,应终止上市等。新规中,上市公司股票退市配套机制也进一步完善,如设立风险警示板,警示风险,释放风险,防范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参与非理性炒作;设立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减少上市公司退市后转至其他交易市场的操作不便和运作成本;建立重新上市制度,为退市公司回到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预留空间。此外新规还进一步严格了恢复上市要求,并简化了退市程序。
与此同时,新上市规则取消了三项实践中意义不大的例行停牌制度。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全天例行停牌以及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日的例行一小时停牌,均被取消。此外,上市公司因股价持续异常,需要向上证所申请通过公开方式与投资者或媒体进行沟通,所实施的沟通日全天停牌,也被取消。
为新老规则更好的衔接,上证所也作出相应规定。对新上市规则发布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项仍适用原规则。新上市规则发布后,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三项新增指标的计算不溯及以前年度数据,即以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一年数,以此向后类推。但新增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收盘价两项市场指标,自新规则施行之日起即适用。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3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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