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评标专家不诚信行为处理决定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12-07-26 08:36:37    浏览:

关于对部分评标专家不诚信行为处理决定的公示

  为引导评标专家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在招投标中创造良好的诚信环境,我们近期重点对评标专家的不诚信行为作了梳理。经梳理,我们对库内部分评标专家的不诚信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对评标专家叶义仁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评标专家叶义仁因触犯国家法律且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现对其作出撤销其评标专家资格,并不予再次申请的处理。

  二、对38名评标专家长期不参加评标活动的处理

  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评标专家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公告。”现评标专家库中有38名评标专家长期不参加评标活动,且经管理部门多次提醒始终未来办理相关手续。现对这38名评标专家作出暂停一年评标专家资格的处理,一年后如本人提出申请的,报专家管理委员会重新审定其评标专家资格,反之则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三、对评标专家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处理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诚信体系管理办法》,参加继续教育是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专家继续教育的情况将记入评标专家个人档案,作为资格复验依据之一。对于未参加继续教育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评标专家,即日起到小木桥路683号505C专业培训和专家管理科领取培训教材,自学培训内容并提交学习小结,在未完成自学前暂停其评标专家资格。

  附件一:38名未参加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名单

  附件二:未参加继续教育的评标专家名单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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