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第六注册期(2012~2014年)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9-05 08:40:47    浏览:

关于开展本市第六注册期(2012~2014年)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注册结构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必须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第六注册期(2012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定于2012年9月中旬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中,2013年6月30日前到期需更换注册章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必须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必修课

  《土木工程施工新技术》(全国统一规定)

  (二)选修课

  1、国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2、《上海市轻型钢结构技术规程》;

  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4、形势及职业道德教育。 

  三、培训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培训形式

  本次继续教育培训采用集中学习、专题讲解、自读自学相结合的形式。

  (二)时间安排

  培训班自9月18日开班,拟办9期,每期四天。具体时间为:

  第一期:9月18日上午~9月21日下午(2012年6月30日前到期的人员)

  第二期:9月25日上午~9月28日下午(2012年6月30日前到期的人员)

  第三期:10月16日上午~10月19日下午

  第四期:10月23日上午~10月26日下午

  第五期:10月30日上午~11月2日下午

  第六期:11月13日上午~11月16日下午

  第七期:11月20日上午~11月23日下午

  第八期:11月27日上午~11月30日下午

  第九期:12月4日上午~12月 7日下午(机动)

  四、报名方法

  (一)本次培训和报名工作委托上海勘察设计培训中心承办,

  报名者请在培训中心网站(www.shsdnet.com)中下载“报名表”,认真填写后与注册方章复印件一并交报名处。

  (二)请各单位根据注册执业人员工作情况,妥善安排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部分2012年6月底前注册期到期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按要求参加第一期、第二期培训。

  (三)报名时间:9月4日(星期二)至9月6日(星期四)共三天,每天 9∶15~15∶30。

  (四)报名地点: 石门二路503号(康定东路口)恒丰大楼北四楼——勘察设计培训中心 。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 600元/人,学杂资料费 290元/人。

  六、培训地点

  常德路940号(近昌平路)静安区工人俱乐部群星楼三楼。

  七、培训教材等领取方式

  在每期培训班开班时,凭本人学员证领取。

  八、考试考核

  经考试考核合格,记入学员本人的“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书”,作为个人执业注册到期换章的必要条件 。

 

  联 系 人:钱世芬、戚惠贤、庄永乐、康琦

  联系电话:62189492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O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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