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联合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9-14 08:48:59    浏览:

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联合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管理单位:

  根据中纪委《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住房城乡建设部《2012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上海市建设领域稽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建设领域2012年重点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定于2012年9月19日至9月29日,由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等13个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区县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截至8月31日前已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在建工程,以及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含单位租赁房)、共有产权房、动迁安置房。

  检查重点是各区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主要包括: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情况;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承发包情况;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执行监理管理制度情况;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情况;

  (五)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六)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一)听取区县工作汇报。各组在组长主持下,听取对应区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材料。汇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概况、目前进展情况及相关配套情况;二是工作中的主要做法;三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四是下一步工作的目标及打算。查阅相关材料包括:工作目标制定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各类检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材料;本区域内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

  (二)检查在建项目现场情况。各组在每个区县对区域内的公共租赁房(含单位租赁房)、共有产权房、动迁安置房这三类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每类项目检查不少于1个检查项目以两种方式确定:一是从各区(县)在建项目的清单中随机抽取;二是对今年以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的在建项目必查。现场检查采用联合检查和条线检查相结合进行。各相关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口检查相应内容,对查出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检查情况分析反馈。各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于9月29日前在所检查的区县召开情况反馈会,在组长主持下,统一就检查的情况进行解析和讲评。

  (四)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各组在10月12日前向市建设领域稽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书面检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组的检查概况,对所查区县的总体评价,所查区县好的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的意见建议,并附项目检查材料。

  三、各联合检查组成员安排

  第一组

  组长: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蒋曙杰

  参加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

  检查区域:黄浦区、奉贤区、金山区

  联系人:市建设交通委俞恩泽(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

  第二组

  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王玉

  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

  检查区域:静安区、浦东新区

  联系人:市监察局王立群(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

  第三组

  组长:市环保局副局长孙建

  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

  检查区域:长宁区、闵行区

  联系人:市环保局吴惠彪(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

  第四组

  组长: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党组副书记肖征忠

  参加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

  检查区域:虹口区、宝山区

  联系人: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牛小琦(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

  第五组

  组长:市质量技监局副局长沈伟民

  参加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

  检查区域:徐汇区、青浦区

  联系人:市质量技监局黄培东(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

  第六组

  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胜军

  参加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

  检查区域:闸北区、崇明县

  联系人:市安全监管局王进飞(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

  第七组

  组长:市消防局副局长顾金龙

  参加单位:市消防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

  检查区域:普陀区、松江区

  联系人:市消防局赵华亮(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

  第八组

  组长: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于福林

  参加单位: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

  检查区域:杨浦区、嘉定区

  联系人: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杜永峰(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

  四、协调联络和宣传等事宜安排

  (一)市建设领域稽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本次联合检查的总体组织协调。参加检查组的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各区县配合各检查组在本区域实施检查。

  (二)在规定的检查时间段内,各组检查的具体检查日期由组长确定,由联系人负责通知。

  (三)在检查前,各组可在组长主持下召开预备会议,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组实际,研究确定人员分工、检查计划、后勤保障等具体事宜。

  (四)各组可根据检查需要,组成建设程序检查小组、经营行为检查小组、安全质量检查小组、使用分配检查小组等若干小组同步开展检查。各小组分工由组长确定。

  (五)各区县均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与各组对口联系,并通知各待检项目按检查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

  (六)媒体报道工作由市建设领域稽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联系安排,并及时通知相关组。

  (七)各组组长单位负责安排检查用车和检查工作摄录像,检查完成后将音像资料统一交由市建设领域稽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编、存档。

  (八)在崇明、嘉定、松江、金山、奉贤、青浦等远郊区域检查时,各组可视检查需要就近食宿,请相关区县做好安排。

 

  附件:1、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联合检查表

     2、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项目检查表

     3、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民防专项检查表

     4、检查时参建各方需准备的材料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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