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市承办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10-09 08:52:48    浏览:

沪建市管〔2012〕116号

关于公布上海市承办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精神,切实加强上海市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继续教育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

  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公布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中所公布的培训单位为准。建筑工程专业:上海建筑施工行业培训中心、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东方创意设计职业技能学校。机电工程专业:上海市安装人才培训中心、上海电力学院。市政工程专业:上海城市建设工程学校。未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培训单位禁止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二、培训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本市一级注册建造师。

 

  附件:上海市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

     (培训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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