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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沪建建管[2009]64号)文件要求,现将2012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2年度有竣工工地的在沪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
二、考核分工
(一)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本市注册的特、一级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具体实施委托相关协会,其中:
1、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承担其会员企业考核汇总(地址:伊犁南路111号钱江商务广场10楼,联系人:阮蓓旎,联系电话:52375370);
2、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承担其余企业考核汇总(地址:四平路827弄〈近大连路〉1号楼1007室,联系人:陈兆,联系电话:65076301);
(二)各区、县安质监站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二级及以下企业和劳务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
水利安质监站负责本系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
(三)外省市驻沪办建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无驻沪办建管部门的外省市企业,考核资料上报至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三、考核时间
(一)2013年1月5日前,企业完成自我考核汇总并将资料上报至各相关考核管理部门。
(二)2013年1月15日前,各考核部门完成对所属企业的考核评定工作,并上报总站。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企业填报
2012年度企业在沪竣工工地(包括承担总包或分包的工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
1、登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进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 从“企业登录”窗口进入,在统计报表列表中选择下载并上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考核评分表》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信息统计表》;
2、将本年度所有竣工工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竣工考核评定表》汇总后,一并上报各考核部门。
(二)考核部门汇总
1、区县安质监站及水利安质监站从上海建筑建材业网(mis.ciac.sh.cn)管理系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新)”窗口进入,点击“企业年度考核”,在该界面中核对“考核结论”;如有异议,可在“综合结论”栏调整并在“备注”栏中填写情况说明。完成后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统计报表”中下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汇总表》,打印盖章后,上报市安质监总站。
2、外省市驻沪办建管部门从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主页进入“企业类”栏, 进入“网上查询”表格中的“驻沪办查询”,登录后,点击“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核”,在该界面中核对“考核结论”;如有异议,可在“综合结论”栏调整并在“备注”栏中填写情况说明。完成后下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汇总表》,打印盖章后,上报市安质监总站。
3、有关协会从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主页进入“项目类”栏,进入“网上办事”表格中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登录后,点击“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核”,在该界面中核对“考核结论”;如有异议,可在“综合结论”栏调整并在“备注”栏中填写情况说明,完成后下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汇总表》,打印盖章后,上报市安质监总站。
五、考核要求
(一)企业应认真理解《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沪建建管[2009]64号)以及本文件,按时上报考核资料。
(二)各考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所属企业考核前的指导和沟通,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考核评价工作应于2012年1月20日结束,届时网上将自动锁定考核结论。
六、考核结果
(一)考核企业将逐批在网上公布;
(二)将对考核不达标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网上核查,对网上核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将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理;其他企业,由考核管理部门抽查其中不少于3%且不少于3家的企业,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实施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总站。
2、该企业所属工地列为2013年度重点监管对象;
3、与资质资格及招投标管理挂钩。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抄送:市建交委办公室、市建管办;各安质监站,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
上海建工、城建集团,大口组长单位、有关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