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1-06 08:36:02    浏览:

关于报送201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有关勘察、设计、设计和施工一体化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2]44号)要求,就做好本市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2012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上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二、统计报表分为季报和年报:

  1、2012年统计年报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

  2、2013年季度报表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完成申报;

  3、新成立企业及无业务企业可采取“零”申报。

  三、各企业要落实主管部门及责任人并督促到位,申报人员必须按照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企业应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年报工作,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企业年报具体工作。

  五、各企业接到通知后应高度重视企业年报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

 

  市行业协会联系人及电话:周建华 62675289 18016421796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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