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 强化电力监控安全防护体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挖掘数据要素 强化整合融通 推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一体化建设
-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召开2024年度浙江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
- 政策支持新型储能加速发展 上市公司加码布局
- 我国建成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新能源全产业链体系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施工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3-04 08:44:06 浏览:次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施工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施工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沪建交[2012]14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上海市施工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2013年4月1日起,企业在申请施工特种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时,需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013年4月1日前,暂停受理施工特种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已取得施工特种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在2013年4月1日后,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对原有特种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请重新核定。2013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资质重新核定或重新核定未通过的,施工特种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自动失效。资质失效后,企业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重新提出申请。
三、外省市进沪备案企业的施工特种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自2013年4月1日起自动失效,企业可选择特种作业工程中的一项或多项重新办理进沪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七日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4319.html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