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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办及失效注册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3-21 08:36:44 浏览:次
关于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办及失效注册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2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已经结束,但目前,仍有部分造价工程师逾期未办理延续注册。为不影响这部分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现将延续注册时间延至2013年4月20日,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建筑建材业”(http://www.ciac.sh.cn)网站。对此次逾期仍未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详见附件),建设部将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的相关规定,予以失效处理。
联系人:顾伟敏
联系电话:54614788-5106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4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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