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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点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事信息系统的通知
关于试点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事信息系统的通知 |
沪建建管[2013]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办事系统)已完成开发,定于2013年5月1日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招投标办事系统适用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及一体化招标投标管理事项的办理。办理事项包括招标登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投标人获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资格预审情况备案、踏勘答疑异议情况信息提交、开评标情况备案、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中标通知书备案)。 二、试点安排 2013年5月1日起,办理招标登记的市管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事项办事使用招投标办事系统,市受理服务窗口不再受理监理招标登记。招投标办事系统逐步在全市各类招投标管理事项办事中推行,2013年9月30日起全面使用。具体安排见“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通知。 三、使用方法 招标项目负责人应当使用个人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的“网上招投标”栏目办理相关事项。招标项目负责人个人数字证书办事权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使用企业法人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数字证书专区”开通。企业和个人数字证书办理和管理见数字证书专区说明。 招标项目负责人登录招投标办事系统后,在招投标办事系统中按招标进度,分别完成招标登记、招标文件备案、开评标情况备案、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备案环节的操作。操作指南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另行制定,并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中发布。 四、设施配备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受理服务中心)、各区(县)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和园林绿化工程交易分中心,应当在开评标场所配备开评标专用电脑、扫描和打印机、二代身份证读卡机等设备,并通过政务外网与市中心网络联通。市受理服务中心应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工作。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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