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1970元

作者:    时间:2013-06-19 08:44:11    浏览:

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1970元
 

 

    6月17日,市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1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2年月平均工资。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7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78元。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0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201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为高效、便捷地做好工作,2013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有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文件资料、业务办理要求和网上调整操作流程,各单位可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内查阅、下载和直接办理。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