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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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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交〔2013〕551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 推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航运工作者锐意进取、开拓奉献,经报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在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上海地区航运领域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请你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 2009年以来,从事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上海地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教育工作人员、船员、飞行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二、推荐条件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热爱祖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时俱进、奋发有为,2009年以来在本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围绕深化改革、促进企事业单位发展,在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注重人才培养,增强企事业单位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2、在港口设施建设、航道建设、科技创新、节能减排以及其他重大任务中有突出表现的专业技术人员。 3、勇于探索、锐意进取,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以及兢兢业业、促进办学,培育航运英才,取得重大教学成果的教育工作人员。 4、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技能超群、勇于奉献,严格执行航行操作规程,为船舶、飞机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船员、飞行员。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凡违反党纪国法及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如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重大经济问题责任者等,均不得推荐。 三、具体要求 1、推荐形式。由单位(集团公司在上海地区的最高组织机构)按照条件要求推荐人选,向上海市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正式行文推荐,每个单位最多推荐2人,每类人员最多推荐1人。 2、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单位推荐文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先进个人通报表扬推荐审批表(附件)及相关辅助说明材料,一式两份。 3、推荐时间。请于6月1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上海市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大沽路100号2411室)。联系人:马文辉,电话:23113182。 上海市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拟通报表扬先进个人名单(全市共10名)将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网站(www.shucm.sh.cn)公示一周,最终确定的先进个人将在7月11日本市举办的“2013年中国航海日上海宣传和纪念活动启动仪式”上进行通报表扬。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通报表扬推荐审批表(可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网站下载)
上海市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代章)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