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 强化电力监控安全防护体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挖掘数据要素 强化整合融通 推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一体化建设
-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召开2024年度浙江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
- 政策支持新型储能加速发展 上市公司加码布局
- 我国建成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新能源全产业链体系
关于建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着力推进招投标社会监督工作的探索实践,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建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二、 选聘范围 三、 选聘条件 四、监督范围 五、工作职责 1、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 六、监督方法 1、监督员在监督前,须主动出示监督员证; 七、选聘、解聘和聘期 1、市市场管理总站对单位推荐的监督员人选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聘其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并颁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证》。 八、联络和沟通 1、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主动做好社会监督员联系和配合工作。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登记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O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