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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层以下新建住宅项目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关于六层以下新建住宅项目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沪建建管〔2013〕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新建六层以下住宅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内容的贯彻落实,市建筑节能办和市建交委稽查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六层以下新建住宅项目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建节办〔2013〕4号),并会同各区(县)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及相关委托管理单位,于2013年5月至9月,在本市开展了六层以下新建住宅项目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涉及16个区县(静安区无范围内的受检项目)以及委托管理区域和临港产业区。符合专项检查条件的项目共68个,其中部分受检项目存在违规现象:一是应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而未设计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违规项目23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二是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内容不符合要求(违规项目18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上述专项检查暴露了以下违规行为:一是部分开发建设单位存在不执行或规避《条例》的违规行为。二是部分设计单位存在未按照《条例》要求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违规行为。三是部分审图机构存在对不执行《条例》的项目(没有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给予审查通过的违规行为,且存在对不符合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项目予以审查通过的违规行为。
二、整改要求
(一)对“应设计而未设计,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的23个违规项目”,一是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中增加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内容;二是责令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补充设计符合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并重新送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三是责令审图机构按照要求重新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太阳能热水系统,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18个违规项目”,一是责令设计单位按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整改,并重新送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二是责令审图机构按照要求重新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条例》关于“新建六层以下住宅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上述专项检查中存在违规的项目应在2013年11月30日前进行整改并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整改完毕后,市建筑节能办、市建交委稽查办将对整改项目进行复检。对逾期未整改的违规项目将由市、区(县)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收回已发放的施工图审图合格书,并由市、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签发整改通知书或暂缓施工指令书;对拒不整改的违规项目将由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特此通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建交委稽查办、市市场管理总站、市审图中心、市安质监总站、市受理服务中心
附件: 1、应设计而未设计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的违规项目
2、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违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