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 强化电力监控安全防护体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挖掘数据要素 强化整合融通 推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一体化建设
-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召开2024年度浙江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
- 政策支持新型储能加速发展 上市公司加码布局
- 我国建成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新能源全产业链体系
关于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0-09 08:45:26 浏览:次
关于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 ||||||||||||||||||
|
||||||||||||||||||
沪建交〔2013〕902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同济大学主编的《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9-2013,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3.1、3.4.1、3.5.2、3.7.1、3.7.4、3.9.1、3.9.2、3.9.4、3.9.6、4.4.5、5.1.1、5.1.3、5.1.4、5.1.6、5.2.5、5.4.1、5.4.2、5.4.3、6.1.3、6.3.3、6.3.7、6.4.3、7.1.4、8.1.2、8.1.6、8.1.7、8.2.4、8.2.6、8.3.1、8.3.3、8.3.5、8.3.6、8.3.8、8.4.1、8.4.4、8.5.8、8.5.9、8.6.1、8.6.6、8.6.8、8.6.15、8.7.3、9.1.26、9.1.31、11.1.3、11.1.12、11.1.15、12.1.6、12.2.1、12.2.9条为强制性条文。原《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同济大学负责解释。
|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4900.html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