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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变更《城市公用事业》刊名和第一主办单位名称的函
关于申请变更《城市公用事业》刊名和第一主办单位名称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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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交函〔2013〕934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申请变更《城市公用事业》刊名和第一主办单位名称的函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城市公用事业》是由我委主管的科技类期刊,现拟申请刊名和第一主办单位名称变更,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市公用事业》创办之初,主管单位是原上海市公用事业局,2000年市政府实行机构改革,原公用事业局被撤销,主管单位变更为市建设交通委,同时将主办单位变更为原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原上海市公用事业研究所(现上海市交通港航发展研究中心)。 二、变更缘由 1.关于刊名的变更 变更《城市公用事业》刊名,是基于如下考虑:一是传统的大公用行业管理体制模式已逐步解体,现刊名和内容定位已不适应我国城市公用事业行业格局的变化与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二是促进上海交通港航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世界级公交都市建设,客观上需要一个开放的有影响力的行业学术平台以凝聚各方智慧。三是原上海市公用事业研究所(现上海市交通港航发展研究中心)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目前主要从事本市交通港航领域的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工作。将该刊更名为交通港航类专业期刊,有利于其将行业研究工作与期刊采编工作有机统一,从而真正办活、办实期刊,切实提升该刊质量和行业影响力。 2.关于第一主办单位名称的变更 2008年市政府进行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所属的事业单位名称也相应发生了变更,原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变更为现在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三、拟申请变更事项 1.变更刊名。拟将现名《城市公用单位》变更为《交通与港航》,拟自2014年第1期开始。 2.变更第一主办单位名称。拟将第一主办单位名称变更为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此函,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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