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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纳入政府考核
(记者 马丽)“十二五”期间,安徽省将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00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0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合肥市达到30%。记者近日从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中获悉,该省已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方案》提出,以促进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建筑舒适度。今后安徽将采取九大举措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包括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大力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加快推广适宜技术,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建筑工业化,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公共建筑将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7年末,全省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根据方案,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将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各地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自明年起,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十二五”末,全省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10%。
针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将得到改进和完善。该省财政、税务部门将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方案》明确,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绿色建筑行动实行奖补,制定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政策,研究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省财政厅将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省国土资源厅将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省科技厅将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加快绿色建筑研究、创新载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