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chinazz    时间:2013-11-20 08:43:47    浏览: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和部署,进一步强化全省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努力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消防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违章违规行为,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施工现场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我厅于10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请省安监局、省消防总队派员参加,共组成6个督查组对全省进行督查。期间,督查组听取受检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汇报,查阅工作开展情况的资料及台帐,并实地随机抽查92个项目(房屋建筑工程79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3个)。每个项目检查结束后,督查组均向建设、施工、监理及建设主管部门集中反馈检查情况,指出不足和存在问题。本次督查共发现各类隐患368条,对存在严重隐患的9个项目,督查组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责令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做好跟踪督促,限期反馈整改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主要特点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省建筑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2013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不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完善措施、严格检查和执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切实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具体表现在:
      (一)领导重视,全面部署。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主要负责人到会并提出工作要求。同时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落实工作部门及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有序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苏州市坚持领导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严格执行“三签字”制度;徐州市为有序推进大检查工作,不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对大检查工作进行研究,局长带队深入检查一线。
      (二)强化责任,层层落实。为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重点、目标,并严格按照方案,指导、监督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强化层级督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工作要求,逐级传递工作压力,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多次组织督查组辖区县(市)、区进行督查抽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严密排查。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突出工作重点,针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持续开展检查。特别是在夏季施工高峰时期,我省接连发生三起因起重机械设备而引发的较大事故后,各地全面开展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排查。苏州市对所有在建工程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井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逐台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建立检查台帐,落实相关检查责任。在机械设备专项安全检查期间,共检查了2189台建筑起重机械,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278份、施工现场设备停机通知单49份,封停60台塔式起重机、13台施工升降机。泰州市突出起重机械设备检查,召开由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生产、检测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并聘请检测公司和生产厂家专家对市区128台大型起重机械做细部检查,发现各类隐患800处,下发隐患整改单32份,责令37台无检测报告、17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停止使用。南通市在对市区机械设备检查中,封停22台存在重大隐患或未取得检测报告擅自使用的机械设备,责令拆除钢管自制井架2台、无检测报告井架共9台。
      (四)加大整改,确保实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大检查中,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分别落实整改措施。对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据不完全统计,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全省各地共检查在建工程8875个,查验起重机械设备13163台、深基坑378个、高支模工程479个、脚手架工程9668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5134份、停工整改通知书618份,现场封停各类起重机械设备195台。一些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或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除实施相关行政处罚外,还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告诫、限制准入等打击措施,南京市在大检查中,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照情形轻重给予红黄牌警示,目前,已对104家企业、91个执业资格人员实施了红黄牌警示。
      (五)注重创新,加强联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创新管理机制和监管手段,注重系统内外联动,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提高了监管效率和效能。各地在大检查期间,能够形成行政处室牵头,安监站、城建监察支队、法规处等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动机制,苏州市住建局注重横向联动,联合市容市政局、监察局、公安消防支队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查,责令7个项目施工单位拆除使用非A类材料的临建用房达8400多平方米。扬州市利用“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平台,向各属地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相关人员发送安全生产提示、告知信息。泰州市积极开展项目管理人员纳入LBS无线定位系统,进行考核,利用安监站曝光台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124个项目考核不达标进行了扣分,78个项目经理因考核不合格被通报评批。
      (六)健全制度,长效管理。各地针对安全监管和大检查实际,制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了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南京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处于监管边缘范围的房屋拆除工地监管主体,确保监管不留空白。连云港市针对海边地质特殊性,突出抓好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制定了《连云港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连建质〔2013〕115号),为抓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跟踪监督,市站每月编写安全监督信息,在市安全监督网站公布当月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做好节点监督,强化重点监督。
      三、存在问题
      尽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主体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做了不少工作,但通过督查,仍发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企业对项目部管理无序。企业总公司对各分公司、项目部间的管理无统筹;总包和分包职责不清,分包内容不清,分包协议未按规定制定、执行;项目监理和总包间无衔接;管理层次不清,日查、巡视、周查,月查界定不明,系统性不强。总包企业对施工现场隐患风险掌控能力不够,安全体系不健全。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算、审核等方面,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未能对项目部形成管控,给予技术支撑,如:悬挑架的搭设节点详图制定,脚手、模板的常规计算等方面,企业未能形成支撑机制,制定标准,仅靠项目部现有技术人员编制、计算、实施;企业总部未能通过对项目的定期检查,分析现场项目管理体系运作情况,找出薄弱环节,从技术、管理、材料、资金等各方面提供保障或进行考核督促;企业管理层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通过检查询问,少数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甚至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等文件规定理解不透,未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对企业的发展的重要性。
      (二)部分施工现场管理不够到位。施工企业没有起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作用,未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彻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不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不全面,不真实;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照搬照抄,无针对性且缺少编审手续,技术交底流于形式,现场实际施工与方案不符,不能用于指导现场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重视,人员培训不到位,特别是一线操作工人没有接受必须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遵章守纪的意识和基本的安全技能;人员持证上岗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证书过期未办理延期仍在岗工作;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书上岗。
      (三)少数监理单位履职履责不到位。监理单位未能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抽查施工单位相关的方案执行程序、资质资格、分包合同等,主动核查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对项目监理力度不够,没有有效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流于形式,没有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论证、实施过程旁站监理不到位;未能充分利用监理手段,有效督促施工企业落实责任,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复查不到位;未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细则,管理重点不明确。
      (四)个别地区监管执法力度深度不够。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将大检查有关文件要求传达到每一个施工企业、项目部,检查缺乏针对性,少数项目检查组现场发现问题较多,但监督档案中未对安全隐患未提出整改要求,未体现日常监督整改痕迹。二是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形成综合执法的合力,安全监管未能形成内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安全监管只停留在整改、停工等措施上,对一些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没有及时依法实施处罚。三是部分安监机构不健全、安监人员不足,与工程建设规模扩大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复查工作。各地要针对此次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全面分析在建项目的特点,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办法,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加大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各地要将此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中查出问题较多的责任企业,按有关规定要求记录不良行为,并与招投标、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各方挂钩,实行市场和现场联动,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对本次通报批评的9个项目,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并于11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附整改图片),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施工单位向属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建议处罚函)。
      (二)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积极推广在建工程管理人员LBS在岗定位系统,逐步完善在建工程在岗定位工作机制,把领导带班制度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冬季施工高峰期来临,气候寒冷干燥、作业难度增大,极易造成火灾、坍塌及高处坠落等群死群伤事故。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检查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将“防坠落、防坍塌、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作为冬季建筑施工监管的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制定有效安全措施,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工种作业,扎实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并对加强恶劣天气预警预报。

附件:通报表扬和批评的项目、单位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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