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绿色建筑技术咨询单位(第二批)推荐工作的通

作者:chinazz    时间:2013-11-25 09:16:59    浏览:

 关于开展上海市绿色建筑技术咨询单位(第二批)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建科[2013]53号)精神,加快本市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咨询市场,保证绿色建筑质量,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推荐上海市绿色建筑技术咨询单位(第一批)的基础上,将组织推荐第二批上海市绿色建筑技术咨询单位。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含工程咨询,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70%,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  
  (三)每个专业领域(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专业)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绿色建筑技术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五)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通过ISO 9000认证。
  (六)从事绿色建筑技术咨询项目中有本市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二、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上海市绿色建筑技术咨询单位推荐申请表》(见附件),纸质文件一式两份,递交到小木桥路683号508室。电子文档发送至doctorjun@163.com
  (二)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三)本单位ISO 9000认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四)本单位服务咨询的本市工程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复印件以及盖有业主单位公章的申报书。
  (五)本单位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证书复印件。
  (六)本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专家的证书复印件(专家为本单位主要咨询人员)。
  申请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按A4纸张规格合订成册。

  三、申报时间
  从2013年9月22日起至10月22日结束。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冯君
  (二)联系地址:小木桥路683号508室
  (三)联系电话:54614788-5063
  (四)邮政编码:200032


附件:上海市绿色建筑技术咨询单位推荐申请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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