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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认真宣传贯彻《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阜阳市认真宣传贯彻《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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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后,阜阳市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办法》顺利贯彻实施。 1.积极组织参加铜陵宣贯会。10月2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铜陵召开《办法》宣贯会,阜阳市组织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共21人赴铜陵参加会议,认真学习《办法》内容,深刻领会《办法》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办法》要求,为《办法》实施奠定了基础。 2.及时召开宣贯专题会议。为了进一步做好《办法》的宣贯工作,11月1日,阜阳市召开全市住房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题会议,再次强调《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安排部署《办法》宣传贯彻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年底前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此外,会议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制定细则时应把握的几个重点,包括要细化住保、民政、财政等部门职责,投资和建设方式的转变,细化不同保障对象的保障方式,明确运营机构,保障房出售条款要细化、可操作等。 3.明确提出贯彻实施要求。阜阳市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保[2013]159号)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办法》宣贯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阜政办秘[2013]80号),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准确把握《办法》贯彻实施的重点和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和部门配合,尽快制定《办法》实施细则,广泛开展学习宣传,确保《办法》顺利实施。 4.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宣传作用。《办法》出台后,主管部门及时与当地新闻媒介沟通,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宣传平台,切实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为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摘自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3.11.28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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