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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年我省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
河南:明年我省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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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三房合一,统称为公租房,实行租售并举和级差租金……本月,《漯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试点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而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有序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均属于租赁型住房,但两者面向群体不同,并轨运行合成一类房源后,住房保障覆盖面更广,覆盖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群众申请更加方便,选择余地也更大,并通过实行差异化的租金,根据承租户收入高低确定租金多少,切实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作为我省确定的住房保障创新试点城市之一,从本月起,漯河市全面取消经济适用房,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合并统称为公租房,并打破户籍限制,将所有在漯河市生活、工作、就业、创业的人员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同时,漯河市在优先满足租住需求基础上,拿出政府投资建设的40%房源面向公租房承租人出售,满足保障对象的产权要求,并区分实行每月每平方米1元(含物业费)和4元-5元、区域不同租金不等的租金标准。 12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消息,从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这意味着明年廉租房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我省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鼓励漯河市等住房保障创新试点城市积极推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租补分离、级差补贴”的住房保障模式,探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并要求其他省辖市、县(市)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工作。明年全省整体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使更多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 摘自 《河南日报》 2013.12.09 记者 谭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