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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4年度建材备案年度换证工作的操作办法
关于对2014年度建材备案年度换证工作的操作办法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68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建材备案换证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10]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2014年度建材备案年度换证工作制定如下:
建材备案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建材备案企业应到原备案受理部门办理年度换证手续。(生产企业如注册地址发生跨区变更的,应先到原备案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再到现注册地址所属备案部门重新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建材备案年度换证时间为备案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至后三个月止。
一、2014年3月31日到期换证的建材备案材料:
(一)、材料类别:
1、排水管;
2、给水管;
3、电工套管;
4、防水材料;
(二)、换证时间:
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
(三)、年度换证材料要求:
1、《建材企业年度备案登记表》
2、《备案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5、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抽检证明》(“检测报告”原件核对);;
6、《建材备案企业诚信手册》复印件(原件核对)
7、给水管另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8、进口产品另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二、2014年6月30日到期换证的建材备案材料:
(一)、材料类别:
1、生产水泥;
2、中转水泥;
3、预拌混凝土;
4、新型材料;
(二)、换证时间:
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止。
(三)、年度换证材料要求:
1、《建材企业年度备案登记表》
2、《备案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5、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抽检证明》(“检测报告”原件核对);
6、生产水泥另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7、预拌混凝土另需提交混凝土评估报告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内部试验室能力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8、新型材料另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新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9、进口产品另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三、2014年9月30日到期换证的建材备案材料:
(一)、材料类别:
1、商品砂浆;
2、混凝土掺合料;
3、混凝土外加剂;
4、烧结砖;
5、砌块;
6、建筑砂石料;
7、建筑涂料;
(二)、换证时间:
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三)、年度换证材料要求:
1、《建材企业年度备案登记表》
2、《备案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5、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抽检证明》(“检测报告”原件核对);
6、建筑涂料另提交《建材备案企业诚信手册》复印件(原件核对)
7、烧结砖、建筑砂石料另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8、商品砂浆另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新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9、进口产品另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四、2014年12月31日到期换证的建材备案材料:
(一)、材料类别:
1、建筑门窗;
2、饰面石材;
3、木制板材;
(二)、换证时间:
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止。
(三)、年度换证材料要求:
1、《建材企业年度备案登记表》
2、《备案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5、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抽检证明》(“检测报告”原件核对);
6、木制板材提交《建材备案企业诚信手册》复印件(原件核对)
7、木制板材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8、饰面石材需提交石材评估报告原件,检测报告不需要;
9、进口产品另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其他注意事项:
注1:“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抽检证明》”的检测机构为“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
注2:建筑门窗的检测报告应为“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或“上海建筑门窗检测站”出具的,检测指标须含有“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的三性检测报告;
注3、“监督抽查合格证明”指的是市、区两级安全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检查抽查的报告,检测报告检验类别为“监督抽查”;
注4、“石材企业备案换证评估报告(简称:石材评估报告)”出具单位为上海石材行业协会;
注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简称:混凝土评估报告)”出具单位为上海混凝土质量评估事务所;
注6、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和木制板材的《建材备案企业诚信手册》出具单位为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
注7、涉及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等指标控制的材料,应增加1份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注8、换证后新的有效期:
生产水泥、中转水泥、预拌混凝土的备案有效期为壹年期;
其他材料的备案有效期为贰年期;
注:涉及许可管理的备案材料,其有效期在其他时间过期的,应在取得新许可文件后,办理备案有效期的变更延期手续。
注9、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并加盖备案企业单位公章。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