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路灯普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chinazz    时间:2014-01-08 08:59:11    浏览:

关于开展本市路灯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AB4003126-2013-030

载体类型

纸质 

发布机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交〔2013〕1258号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交〔2013〕1258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开展本市路灯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市路政局、市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提高路灯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为本市路灯管理体制的研究提供决策依据,近期将在全市开展路灯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本次路灯普查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路名的道路照明设施以及里弄街坊的照明设施,包括已建成的但还未移交给相关部门仍由业主方管理的路灯或里弄街坊照明设施。

  以上所称道路,包括桥梁、隧道、地道。

  景观照明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

  二、责任分工

  (一)市电力公司负责由市路灯管理中心管理维护的本市路灯,并按照道路照明、里弄街坊照明分类普查统计(请填写附件一、附件二)。

  (二)市路政局负责本市市管道路照明设施的普查统计(请填写附件三)。

  (三)各区县建设交通委负责除市路灯管理中心管理维护的路灯(详见附件四)以及由市路政局管理的路灯外,其辖区内所有道路照明及里弄街坊照明的普查统计(请填写附件一、附件二)。

  (四)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除市路灯管理中心管理维护的路灯(详见附件四)以及由市路政局管理的路灯外,其辖区内所有道路照明及里弄街坊照明的普查统计(请填写附件一、附件二)。

  三、要求

  (一)做好路灯的普查工作是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的基础,关乎民生民计,相关单位要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抓好这项工作;要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按照责任分工,积极、认真开展普查工作。

  (二)请市路灯管理中心做好各区县普查的配合工作,每个区县落实一名专业人员配合区县做好统计工作。

  (三)各单位请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普查统计表包括电子版报我委,其中,道路照明统计表(附件一)请相关单

  位在2013年12月20日前上报。

  

  市建设交通委联系人:赵志文

  电话:23116498,13621914627 传真:23116523

  电子邮箱:sz709@163.com

  市路灯管理中心联系人:隋文波

  电话:13310025002 传真:64643046

  附件表格请登录www.shjjw.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附件:1、道路照明设施普查统计表

     2、里弄街坊照明设施普查统计表

     3、市管道路照明设施普查统计表

     4、市路灯管理中心养护维修的道路(里弄街坊)照明设施分布图

  

  

  二○一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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