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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增选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的通知
作者:chinazz 时间:2014-01-22 10:24:05 浏览: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增选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的通知
黑龙江、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湖北、湖南、安徽、江西、重庆、四川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水运行业甲级设计单位、一级及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
根据《水运工程设计及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厅水字﹝2006﹞266号),交通运输部2011年审核并公布了水运工程设计及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名单(厅水字﹝2011﹞17号)。为适应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优化专家库,保障审查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增选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质审查专家资格条件
(一)熟悉水运工程建设情况和资质管理工作;
(二)熟悉水运工程设计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有申报、组织申报或审查水运工程设计或施工企业资质的经历;
(三)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保密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资质审查工作。
(四)能够保证参加资质审查时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有关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或港口局、各水运行业甲级设计单位、一级及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可增加推荐1名专家候选人(原专家库专家继续有效),候选人原则上为本单位资质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或资质管理具体工作人员。推荐单位需填写《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可从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网站下载)。
(二)推荐表邮寄至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含推荐表1份,2吋照片2张),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0日。
(三)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审定。
(四)通过审定的专家经培训合格后,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颁发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证书。
三、联系方式
(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联系人:郝爱国 宋振贤
电 话:010-64400420、 51099308
传真:010- 51099308
地 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88号中联大厦610室
邮政编码:100011
电子邮箱:cwtca@sina.com
(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联系人:郭青松
电 话:010-65292653
附件: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6日
抄 送: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5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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