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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城市建设司关于做好小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城市建设司关于做好小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督,我部已建立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制度,现就做好小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做好小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落实责任、促进治污减排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小城镇污水处理建设有关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各地主管部门要掌握小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运行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信息填报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我部将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 二、各级责任 我部开发建设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指导各地建立小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三级责任制,明确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以及县(市、区)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主管部门的各级责任。各级要尽快确定责任人和联系人,省级主管部门于2014年4月15日前完成小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填报责任人登记表(附件)并报至村镇建设司。负责人和联系人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报告村镇建设司。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负责填报已投入运营的项目信息(每月一报),在每月10日前填报上一月的运营信息,并做好运营项目基本信息的补充修改工作。 县(市、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填报信息的核查工作,并填报在建污水处理、管网等项目相关信息,包括在建项目基本信息(一次性填报),在建项目进展信息(每季一报),在每季度前10日填报上季度的建设情况。在建项目完成并投入运行后,由运营单位按运营项目填报运营信息。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填报信息的核准工作,原则要求在各地月报和季报上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每年7月15日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半年度和全年度的评估与上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wsxm.cin.gov.cn/login.aspx)直接利用我部网站运行,详细使用说明可从“信息系统”首页下载。用户名由我部信息中心统一规定,暂分三类,分别为省级、县(市、区)级和运营单位级。用户名将直接送达省级主管部门,初始密码为888888。各地收到用户名后,要及时更改密码,并做好保密工作。 根据我部掌握的情况,部分投入运营的项目已经录入“信息系统”,各地可在此基础上核实修改;目前未录入的运营项目,需由各地增加到“信息系统”中,并填写运营项目基本信息。 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村镇建设司 褚苗苗 010-58933609,58933123(传真) 电子信箱:chumm@mail.cin.gov.cn 城市建设司 毛联华 010-58934757,58934352(传真) 电子信箱:maolh@mail.cin.gov.cn 信息中心 王薇 010-58934446 电子信箱:xtc@mail.cin.gov.cn 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小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填报责任人登记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