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机械成“污染源”

作者:chinazz    时间:2015-10-08 09:18:22    浏览:

    市环保局、市建管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明确自本月起,凡在本市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进口产品)必须符合柴油发动机国三阶段和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手持式)国二阶段的排放要求;同时停止销售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机械。

  根据最新PM2.5源解析结果,上海市PM2.5来源中本地污染排放贡献约占74%左右,其中,流动源占29.2%。2014年初步调查显示,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集中在建筑和市政施工机械、机场内部机械、港口码头作业机械、企业内部机械、农业机械以及楼宇备用发电机等应用领域,保有量约8~9万台,相当于机动车保有量的2%左右。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流动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排放贡献长期被忽视,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依然停留在国二柴油机械排放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落后近8年,排放限值相当于欧美国家的7~12倍;车用柴油机和汽油机相比也存在近两代的差距。

  2014年国家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分别规定2015年10月1日起机械用柴油机应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2016年4月1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装用达到第三阶段的柴油机;2016年1月1日起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应达到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上海市将上述两类机械实施时间统一提前到今年10月1日。

  那么,在哪里查询符合要求的发动机型呢?准予制造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进口产品)所用的《国三标准》柴油发动机型和《国二标准》小型点燃式(手持式)发动机型以环保部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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