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 强化电力监控安全防护体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挖掘数据要素 强化整合融通 推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一体化建设
-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召开2024年度浙江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
- 政策支持新型储能加速发展 上市公司加码布局
- 我国建成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新能源全产业链体系
华东能源监管局积极配合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9号令)修订相关工作
作者:chinazz 时间:2018-08-15 09:40:01 浏览:次
为推进《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9号令)修订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华东能源监管局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组织研讨9号令相关“四种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管理细则修订意见。
华东能源监管局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心,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企业需具备的“四种人”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意见征集及研讨。主要反馈意见一是允许部分发电企业相关负责人跨厂兼任。对技术管理要求相对较低的企业(如光伏、风电企业),允许相关负责人跨厂兼任;二是允许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兼职。结合电力市场和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允许符合简化办理要求外的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兼职;三是规范相关负责人职称专业要求。明确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职称专业明细,统一标准。
下一步,华东能源监管局将进一步梳理9号令相关“四种人”修订意见,并及时反馈,认真配合做好9号令修订相关工作。
本文链接:http://www.chinazz.org.cn/jsyw/9378.html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