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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8〕51号)
桂建管〔2018〕5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8年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企业在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各类注册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二、核查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我区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重点核查近3年来发生过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和被我厅通报过、近期频繁变更企业人员、申请资质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以及诚信库人员未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具体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三、核查时间和地点 (一)核查时间:2018年8月27-31日。 (二)核查地点: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407会议室。 四、核查方式 (一)被核查企业需提供附件2至附件9表格,以及企业各类被核查人员近1个月社保发票和人员清单原件,所有技术工人证书原件,企业自有主要设备的发票原件以及相应的材料复印件一套。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负责人、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信息以诚信库的信息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告知辖区内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核查所需资料,按时提交至核查地点接受核查。 (二)各企业应认真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诚信库。 (三)我厅将组织专家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直接认定核查不合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接受核查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我厅将当场告知企业核查结果并发出《整改通知书》。企业要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报送整改材料,由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组织专家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查。超过整改期限不报送材料且未提出延期整改申请的,视为拒不整改;所报材料未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签字、盖章的,视为整改不合格。我厅将依据核查结果对企业资质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核查结果将在全区进行通报。 联系人:莫冰,联系电话:0771-2260222。
附件:⒈ 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受检企业名单 ⒉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⒊ 企业基本情况 ⒋ 技术负责人名单 ⒌ 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 ⒍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 ⒎ 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⒏ 技术工人人员名单 ⒐ 企业自有的主要机械设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