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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人初始注册失败,62.8%是社保原因!
来源:住建部官网,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1--7月,住建部公布了14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审查意见,共计1902人初始注册失败,其中有1194人是社保原因。
· 1194人:“社保不合格”或“无社保证明”,占比62.8%;
· 401人:“一人在两个单位注册”(挂证),占比21.1%;
· 229人:“申请表信息有误”或缺少企业法人签字,占比12%;
· 78人:“与考试库信息不符”等其他原因,占比4.1%。
很明显,社保问题已经超过挂靠,成为该项注册的最大“拦路虎”。
对“社保”要求高么?
申请初始注册需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扫描件。
很明显,对社保的要求并不高,只需要“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建造师注册,有社保要求么?
建造师在初始注册时,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3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017年7月,住建部公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该部分内容修改为:
(一)注册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编者注:去除了“资格证书、学历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编者注:并没有明确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四)逾期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无论是现行规定,还是《征求意见稿》,在初始注册时,都没有明确提出必须提供相应“社保”证明。
但是,住建部在《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新增一款:
其中,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行为,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时,申请材料除提交第十一条要求的材料外,还须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许可机关核验上述材料原件及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特别提出了,重新注册时需提供“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社保与挂证
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并不意味着“社保”不重要。
目前,河南、广东已经实现社保缴纳信息与资格考试审查、企业资质升级信息实时共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明确,将实现全国社保一卡通。一卡通的信息将包括: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就业信息、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等。
社保信息一旦全国联网,对挂证的冲击将是巨大的。对挂证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人证分离的挂证将消失:只要是社会保险和证书注册单位不一致,都将被查出来,人证分离的挂证将消失。
例如:张三在A省A高校工作,社会保险交纳在A省A高校,因社保省级基本联网而全国暂无联网,张三的一级建造师证注册在B省B建设公司,B公司再给张三交纳一份社保,这样张三的证书就挂在了B建设公司。
全国社保一旦联网,则张三的社保只能A高校,或者在全国联网之前张三从A高校辞职。
二、人证合一的挂证或将继续存在:这种挂证隐蔽性大,被查处的难度也大。
例如:李四是B建设公司的文员,通过努力取得了一级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在B建设公司,单位使用其证书参与项目投标和项目施工过程检查,但李四并没有真正管理项目。
再例如:自由职业者王五,拥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因为自己不交纳社保,将社保与证书都挂在C建设公司。
社保联网不能直接解决这种挂证,这类挂证能否被终结,主要还是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部检查手段与力度了。